法不责众的成语故事

拼音fǎ bù zé zhòng
基本解释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。
出处清·石玉昆《小五义》第38回:“大家一议论,法不责众,全走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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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法不责众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非同小可 | 元 关汉卿《魔合罗》第三折:“人命事关天关地,非同小可!” |
| 如臂使指 | 东汉 班固《汉书 贾谊传》:“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,臂之使指,莫不制从。” |
| 哀而不伤 | 先秦 孔子《论语 八佾》:“子曰:‘《关雎》,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。’” |
| 孜孜以求 | 孙犁《芸斋琐谈》:“因为他那种孜孜以求、有根有据、博大精深的治学方法,也为人所熟知了。” |
| 功成名就 | 《墨子·修身》:“功成名遂,名誉不可虚假。” |
| 流离颠沛 | 宋 洪迈《容斋续笔 杜老不忘君》:“前辈谓杜少陵当流离颠沛之际,一饭未尝忘君。” |
| 溢于言表 | 明 朱舜水《答安东守约书三十首》:“来书十读,不忍释手,真挚之情,溢于言表。” |
| 挖空心思 | 清 俞万春《荡寇志》:“今此贼挖空心思,用到如许密计,图我安如泰山之郓城。” |
| 夷为平地 | 孙犁《我的绿色书》:“为了方便,把假山、小河,夷为平地,抹上洋灰,使它寸草不生,成了停车场。” |
| 偶一为之 | 宋 欧阳修《纵囚论》:“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可偶一为之尔。” |